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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毕业实习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及专业发展现状,培养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施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对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合格体育人才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实习实践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

通过毕业实习,使实习生受到一次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从事相关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和技术,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通过毕业实习,全面检查我院在培养目标、教学质量、教育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了解基层教育部门的现状,及时反馈信息,以推动我院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一)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教务处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院毕业实习办公室。其职责是:

1.组织制定实施毕业实习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2.拟定实习规程,审批实习方案,划拨实习经费;

3.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进行实习改革等重大举措;

4.不定期、不定点巡查实习情况。

(二)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各系应成立相应的毕业实习领导小组,主要由系领导、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各系具体组织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制定各实习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各种相关制度,收集、整理院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措施与效果情况,院内外实习基地教师及辅导员情况;

3.组织建设本系毕业实习基地,与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负责反映、协调和解决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本系的实习及具体的实习工作方案;

5.组织召开本系实习生动员大会;

6.检查督促各实习小组执行实习计划,深入实习单位检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审核各实习队学生的实习成绩,收集实习学校对实习工作的反馈意见;

8.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

9.组织召开本系实习师生总结大会,写出实习工作总结;

10.毕业实习的准备、组织、总结交院实习办公室(教务科)备案。

第三章 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校内、校外实习,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内涵的感性认识,牢固树立热爱体育工作的专业思想,加强师德、师能教育。

(二)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编写教学训练文件的能力。

(三)掌握从事所实习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使理论和实践实现有机统一。

第四章 实习的安排及要求

第四条 实习的对象:根据我校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需要实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实习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第三学年第7-8学期开始进行14周专业实习,其中校内2周,校外12周(运动康复专业除外)。

第六条 实习形式:主要采用相对集中的实习形式,即每个实习小组由5—10名实习生组成,具体由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酌情安排,对于分别与用人单位已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实习生,原则上允许该生到用人单位分散实习,但必须出具就业协议书。

第七条 毕业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定个人实习工作计划(师范类学生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

(二)制定实习文件,组织实习活动。

(三)在实习期间,师范类学生须上教学(训练)课32-36节,其中理论课不少于两节,进行公开观摩课一次。组织全校和班级早操、课间操活动,参与代表队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

(四)写实习总结和班主任工作总结。

第五章 实习实施步骤

第八条 准备阶段:每年3——8月

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学校;召开实习基地学校工作会议;发放《西安体育学院本科生教育实习记录本》、实习指导学校教师聘书;申领和发放实习费用等。主要工作有:

(一)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相互配合,做好实习小组学生的组队、实习前的动员、带队教师的指派工作及实习经费的领报工作。

(二)各学院到教务处按学院实习学生人数领取《西安体育学院实习记录本》、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聘书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三)带队教师组织召开本组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会议,及时与实习基地学校联系,确定赴实习基地学校的具体时间。

第九条 实习阶段:每年9月-11月

(一)各小组实习学生由带队教师统一带到实习学校报到。

(二)报到后,根据实习学校的意见,安排好学生食宿等事宜,并统一发放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聘书。

(三)按计划开展实习工作。日常工作由实习小组长(由组内学生担任)和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负责。

(四)我院带队指导教师要按要求,认真指导实习学生开展工作,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向相关系、部领导和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

(五)实习期间,各实习点每月向教务处报送实习支教动态。包括:新闻、图片、学生感想、工作汇报等。

(六)实习期间,各相关系、部领导要不定期巡视督导实习工作,了解实习中的各方面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条 小结阶段:次年1月——3月

(一)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生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工作进行初步评定,并在每个学生的教育实习记录簿相应位置写出评语和初步得分,最后由实习单位填写综合意见,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实习总成绩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百分制评定,填写最后评语。

(二)办理交接手续后,返回学校。返校后,以小组为单位召开实习总结会,评选优秀实习生,写出小组、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收获、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教务处组织学院实习总结工作。

第六章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院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院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对实习进行指导;

2.积极配合院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

3.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实习生的实习;

4.及时反馈各实习小组实习情况,经常与系实习办公室取得联系,写出实习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

(二)院外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院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负责实习生日常思想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有关管理工作;

2.指导实习生实习,审核实习生实习文件;

3.认真掌握实习成绩评分标准,既要充分肯定优点,也要指出不足;

4.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计划,做出实习记录,写出指导实习专题总结;

5.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客观量化地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

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中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习生的思想品德、实习态度、组织纪律、自我管理能力。

(二)实习生参与实习的数量、质量及上述工作中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

(三)参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与能力。

(四)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文件的能力。

(五)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评价。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方法

(一)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最高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各系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人数不超过30%。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院外指导教师和院内指导教师分别评定。实习结束后,院内指导教师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定:

1.实习生上交的实习文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鉴定;

2.实习单位的鉴定;

3.实习期间实习生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的情况;

4.实习生在实习准备阶段的实际表现;

5.院内实习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所掌握的情况连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比例计算汇总实习成绩,上报系实习办公室后,以系为单位上报院实习办公室(教务科)。

(二)实习生上交的实习文件包括:

1.个人实习计划1份;

2.个人实习总结1份;

3.各系要求的其他实习相关材料(如教案、看听课记录、单位工作进度等)。

(三)记分方法

毕业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50%,院内指导教师(含准备和巡回指导阶段)评定成绩占50%。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扣分内容与标准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者,由指导教师酌情扣减5-50分。

1.违反实习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违反实习有关纪律,情节较轻者;

3.实习教案课前未按时交指导教师阅签者;

4.请事假3天以上或累计达6天(含病假一周以上者);

5.旷课1次以上者;

6.实习时间(含观摩课时间)不足7周者;

7.不尊重指导教师,向指导教师要分、闹分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实习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2.违反实习有关纪律,情节严重者;

3.请事假累计7天以上(含病假三周以上)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零分。

1.未经系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同意,擅自外出,不在实习学校实习者;

2.旷课累计2次以上者;

3.实习期间未经批准私自更换实习学校者;

4.不参加实习或不认真进行实习,靠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获取成绩者。

第十六条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实习。未重修实习或重修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违纪取消实习资格者,成绩记零分,并予纪律处理。

第八章 实习基地建设

各系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动与接受我校实习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结合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建立后,各系要组织师生帮助基地进行科学研究,指导人才培训工作,以提高基地的研究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实习基地(单位)的原则

(一)西安体育学院在院外的实习基地由各系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三)各专业应该建设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

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我院的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既要考虑现状,又要着眼未来。现有实习基地130个,到2020年具备一定规模、人员、设施齐全的优质实习基地,要达到我院实习基地总数80%以上,同时,积极做好每学年优秀教育实习基地评选工作,并按相关文件予以奖励。力争到2020年,优秀实习基地数量达到20个,一般实习基地数量150个。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按《西安体育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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