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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为加强考场管理,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教务处是学院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系(部)、教研室是考试的执行部门。

  1. 考核组织形式

第一条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试(查)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撰写论文(报告)、调研报告、综述、机试、设计、或上述方式相结合等类型。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实验课和美术等专业的有关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机试、设计或演示性考试等方式及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机试、设计或演示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考试组织形式包括院级统一考试和系级考试。院级统一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系级考试由系(部)负责。

第三条 院级统一考试由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安排,系(部)负责组织,教研室负责命题、组卷、印刷校对、发、收试卷工作。系级考试由系(部)负责安排。

第四条 凡由二名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均须实行集体阅卷。术科课程必须集体考试,各教研室成立3人组成的考试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组长担任。任课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授课班级的监考,但须组织本人授课班级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跨学年课程考试,按学年考核,每学年考核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更改院级统一考试安排。

第二章 巡考、主考和监考

第七条 巡考一般由院领导、教务处、系(部)负责人担任,由教务处安排。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完成后填写《西安体育学院考试巡考记录表》巡考安排表。其职责是:

一、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

二、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重点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试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坐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三、在考试开始后,巡考人员应重点巡视考场纪律,如遇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反馈。

第八条 主考的职责:

一、主考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指定地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二、主考负责处理本门课程考试中的有关事宜,负责携带、分发和收集试卷、学生点名单及考场情况记录单等。

三、考试结束后,主考必须及时将学生点名单及考场情况记录单随试卷存放。

第九条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试指定地点,考前15分钟不到者一律按旷考处理,并取消其监考资格。

二、监考人员必须服从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不得随意缺岗。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履行监考,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自行找人替代。

三、考前15分钟,考场第一监考负责领取试卷、点名册、草稿纸、记录单等。第二监考到考场负责清理考生所带物品,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四、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考场安静,监考过程中不得看报刊杂志、不准听音乐,不准吸烟,不准互相交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串场。

五、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安排考场座次等。

六、考试前5分钟,分发试卷。正式开考后,提醒考生在指定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学号、系别、班级等。

七、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八、监考人员在终考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监考不得随意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清点试卷份数,及时回收试卷、稿纸和多余试卷,并按学号排列试卷。发现试卷不够,必须查明并追回试卷。要求密封的试卷必须按规定密封。

十、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西安体育学院考场情况签名单及记录单》、《西安体育学院考试违规记录表》。

十一、发现考生有病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主考。

第三章 考场规则

第十条 学生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考试时将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一侧备查。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

第十三条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其他现代通讯工具和能够记忆及传递信息的现代工具如电子词典、随身听、带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笔记本、书籍、资料及物品必须放在考场指定处。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在卷面上按要求填写系别、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相关信息不全时,该试卷按作废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不得将试卷和稿纸带出考场,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考试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围攻、起哄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按《西安体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凡考试违纪者,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需填写《西安体育学院考试违规记录表》,并经主考签字认可后(一式两份,一份附试卷,一份交考试管理中心),由考试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并将通报决定通知所在系,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处理。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九条 考试用题须经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审核选定,并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报送考试管理中心。印制试卷前需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命题审核表。

第二十条 试卷的样式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排版:系别、班级、学号、姓名在密封线内(左侧);每大题需留有得分和评卷员签名的空格。(A3纸)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试命题(试题类型)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应用型人才”考核的要求。题量适中,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一份试卷原则上应达到的量化指标:题型不少于3种,试题覆盖面应达教学内容60%以上,同一专业前后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表达要清楚、完整、准确、简明。

第二十三条 每门课程结业考试需命题2套,并注明A或B套。各套试题(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及题量应相当,相同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二十四条 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以综合性题目为主,重点考查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第二十五条 选修课考核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由各教研室确定考核方式,但需制定和提供相应的评分依据。考核材料(含评分依据)必须建档存留,由教研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试题采取百分制。项目技评、达标等级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决定,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考核标准。

第二十七条 试卷分析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要求,反映命题的难易程度、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严禁简单复制和粘贴。

第二十八条 试卷归档材料应包括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报告、学生成绩单、考场记录单、空白试卷、学生考试试卷和考试命题审核表。

第二十九条 各种考试材料(包括必修课考试试卷材料、选修课考核材料、补考试卷)必须存放于教研室,并由专人负责,试卷保留时间至学生毕业后三年。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试卷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试卷材料丢失、损毁等现象者学院将严格按照《西安体育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附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命题审核表。

第五章 诚信教育

第三十条 各系及相关单位在考试前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诚信制度和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和教育。

第三十一条 把诚信作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只解释试卷文字印刷不清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术科技术考试由教研室主任安排监考。

第三十四条 决不允许监考默许、包庇、纵容、协助考生违纪作弊。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按《西安体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凡抽调参加监考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和私自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考前两天报教研室、系调整,报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抽调的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构成教学事故的,按《西安体育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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