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教材建设 管理制度 质量工程 专业建设 实践教学 教学成果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环节,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和水平,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和要求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实践教育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情况以及从事体育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内容,“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要求:

(一)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观点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

(三)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填写《西安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四)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论文题目所包含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结构完整,文理通顺、誊写清楚,引文注明出处。

(五)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一经发现,其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并取消其“学士学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多年教学、训练和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热爱本职工作,爱学生,对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耐心。

(三)指导教师名单由各系推荐报送教务处留存。

(四)各系分配指导教师原则:

1.应优先考虑近三年内公开发表过教学、科研论文者。

2.对往届论文指导不力,责任心不强的教师不能担任论文指导工作。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原则上每批不超过10篇。

三、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根据我院教务网及教务系统软件的有利条件,采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登录上网,学生网上选题,指导教师网上报成绩的方式。

流程图:

各系组织学生网上选题

各系组织本系学生网上选题

各系上交分配指导教师分配表

各系将分配指导教师名单及指导教师材料报送教务处留存(电子文挡和文本各一份),指导教师名单应包括教师基本情况、近三年科研情况及有无现研究课题。

教务处将指导通知及名单下发各系

教务处将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调整,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分配表发至各系。

各系、教研室组织学生开题

各系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并将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备案

各系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同时教务处组织中期抽查。

各系组织答辩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成稿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填写出论文评阅书;各系组织答辩,系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审核;各系完成全部本科生论文答辩工作。

各系报送毕业论文及成绩

各系将毕业论文及毕业论文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各系推荐优秀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各系根据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论文中期检查结果,以及论文答辩情况综合考虑,每系向院推荐本系指导毕业论文总数的4%为优秀毕业论文。

表彰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教务处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评选并奖励。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经过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的答辩。答辩小组须详细记载论文(设计)答辩的时间、内容,并根据论文(设计)答辩的质量,评定出该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答辩小组组长须在答辩意见后签名。

2.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3.成绩在答辩委员会给定后,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依照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根据各阶段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情况、指导教师评审意见及学生答辩等情况给出综合评定成绩,并经各系盖章后方可登录成绩单。

4.凡是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各系统一确定论文(设计)的补答辩的时间,在补答辩时间内仍然不能答辩的随下一届学生完成。

5.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或论文(设计)没有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论文(设计)应当重做,任何人不能在原论文(设计)上改动成绩。

五、论文(设计)报送和保存

各系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清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报教务处存档。学生毕业论文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建档和保管。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知公告
教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