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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西安体育学院2016年度“奥林匹克之星”的通知

2016-11-30 | 竞训处

各系部及相关教研室: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运动训练的积极性,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在为期72天的“奥林匹克竞赛月”活动圆满结束之际,现开展本年度“奥林匹克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要求:

奖励赛事限列入学院竞赛训练处2016年度奥林匹克竞赛月竞赛计划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的比赛,奖励对象为在该比赛中取得相应比赛成绩以及在院外比赛中成绩较好(省级比赛前两名、全国比赛前四名)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设立方案:

序号

项目

名额(人)

备注

1

篮球

7

男5人女2人

2

排球

2

男女各1人

3

足球

6

男2人女4人

4

乒乓球

2

男女各1人

5

羽毛球

2

男女各1人

6

网球

2

男女各1人

7

田径

10

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二

8

体操

2

男女各1人

9

游泳

2

男女各1人

10

健美操

2

男女各1人

11

啦啦操

2

男女各1人

12

跆拳道

2

男女各1人

13

脚斗士

2

男女各1人

14

健身健美

2

男女各1人

15

掷球

(塑质球、大小金属)

2

男女各1人

16

定向越野

2

男女各1人

合计

49

三、奖励办法:

1、授予学院年度“奥林匹克之星”称号;

2、给予每人500元奖励及奖品;

3、学院教务处将“奥林匹克之星”纳入学生实践活动考核奖励,给予相关选修课免修;

4、学院学工部(学生处)将“奥林匹克之星”获奖纳入学生评优加分体系,学生评优时智育成绩(能力考核)加10分。

四、申报细则:

1、各项目奥林匹克之星候选人需由项目教研室兼顾院内外比赛统一推荐。

2、各教研室需从学院竞训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西安体育学院奥林匹克之星汇总表及个人信息表,填写完成后连同各候选人生活照三张(500K以上)、不少于一分钟的训练(比赛)视频同时发往竞训处邮箱jxc88409454@163.com。(注:如无照片或视频,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联系竞训处安排统一拍摄)

3、各教研室需单独打印纸质版汇总表一份,盖章确认后,于2016年12月5日(周一)下午16:00前,报送竞训处。

竞赛训练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