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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等级裁判员培训的有关通知

2017-02-20 | 竞训处

各有关系、部、教研室:

根据最新《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由全国各单项协会负责,我院作为体育专业院校,具备成立各项目裁判委员会开展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的资格。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院学生等级裁判员的培养培训工作,保证学生等级裁判员的人才培养质量,使其更加合理合法,并且能够保持健康有续地发展,请具备等级裁判员培养培训的系、部及教研室近期抓紧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认真学习领会《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

2、积极地与全国各单项协会联系,争取尽快获得本专业(单项)等级裁判员的培训资格。

3、根据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本项目不同专业学生的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教学计划及拟收费标准。

请各系、部教研室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裁判员培训考核教学计划报送竞赛训练处朱昱老师。

电话:029--88409454 邮箱:xtj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