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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含退休人员)信息”的通知

2017-04-18 | 竞训处

各系、部、校(中心):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相关教研室及人员进行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并积极动员我院师生深度介入各级单项协会及其裁委会工作,为我院体育专业人才能力培养打下坚实基础,力争为学院创建更加良好的社会声誉。

另请各相关项目教研室于1月20日前将本教研室所属项目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含退休人员)信息报送竞赛训练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E-mail:xtjxc@163.com)。

附件:

1.《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864/7297357.html

2.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