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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七不准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08:19作者: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党政办

   1.不准任何人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2.不准擅自复印、翻拍、摘抄、留存涉密信息,不准在处理非密件时擅自引用涉密内容及文号;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载体出入公共场所;

  4.不准在非涉密机上处理涉密信息,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接入互联网;

5.不得泄露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6.不准使用互联网、普通快递、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7.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