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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11:00作者: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 :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

2.国家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4.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6.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7.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学院盖章的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

4意识形态审核备案表(1份)。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3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tea.xaip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6.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


科研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