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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17:09作者: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及时将评奖信息告知本学院教师;要充分动员相关力量,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撰写和论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凝练、打磨申报材料,避免教师“单兵作战”。各二级学院在推荐参评成果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规定的要求组织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材料要求

(一)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 参评成果原件 2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各二级学院需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 4),加盖学院公章后与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同时,将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kyc@tea.xaipe.edu.cn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各二级单位以学院为单位于 4 月 21 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303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的参评成果。

(联系人:张楚   联系电话:88409451)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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