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院首页 | 收藏本站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6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省级教育部门、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及省教育厅直接执行的工程项目所需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等采购项目,达到省财政厅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的,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
  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及所属单位、高等学校采购工作;审定批准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研究批准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计划及预算;审批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协调、解决部门集中采购中的有关问题;选配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批办公室工作办法及职责。
  四、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适合教育系统实际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汇总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预算并及时将采购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编印、上报季度、年度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统计信息;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受理供应商和采购人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并依法做出答复。
  五、部门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或经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凡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在20万元—50万元的设备采购应当实行竞争性谈判;预算在5万元—20万元的采购应当采用询价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的,须由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等院校未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范畴的采购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实施前15天上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凡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标书的技术部分,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标准的具体规范,提出明确的质量、技术要求。防止招标采购中只列品目、数量要求,忽视技术规范,引起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采购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禁止直接指定产品和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或采取特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等方式间接指定品牌。
  七、部门集中采购文件发售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技术文件进行论证,主要论证技术标准是否规范、具体;技术文件有无倾向性、排他性和技术缺陷;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是否达到3家或3家以上。
  八、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部门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程序,规范采购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保证集中采购活动规范、健康实施。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一)填报采购申请表。采购人一般须在项目实施前30天(特殊情况除外)填写《陕西省省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申请审批表》(附件),并负责落实采购资金上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
  (二)审批。凡重大采购项目,由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一般采购项目由资金管理处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采购项目,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或谈判条件的,经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谈判,不具备条件的,由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委托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或组织竞争性谈判,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限、义务、责任,并报省财政厅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四)信息发布及采购文件发售。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在省级政府采购部门指定媒体《陕西日报》以及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售。
  (五)组成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指派一名代表作为评委参与评审工作,其余专家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机构)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指定的专家库系统内随机抽取,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专家的抽取工作。
  (六)开标与评标。开标、评标过程要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谈判)结束后,将中标(成交)候选人在指定的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方可发送“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及采购合同等文档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询价方式的采购由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至少询价3家以上的供应商,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3人以上按规定的时间开启密封报价,报价低者优先成交。采购结束后持采购合同、询价记录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审批表的其中一联作为单位报账的依据。
  九、采购项目实施后,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采购项目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十、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结算时,属财政预算资金的,由财政厅从国库直接支付供应商;属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由财政厅从自筹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并将余款退还采购单位。
  十一、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以及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省教育厅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问题,将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十二、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县(区)教育系统相关采购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各市教育局可积极创造条件,参照本办法,推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县级管理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对采购项目的质量、性能、价格进行全面了解。要认真制定采购预算,要严把计划制定、标书编制、资质审查、质量检验等技术工作的质量关。严禁劣质产品进入学校。
附件:陕西省省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申请审批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上一条: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下一条:陕西省招标法

关闭
规章制度
通知通告
招标采购
校产设备展示
 

版权所有:西安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电话:029-88409433 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