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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18-04-13 11:30   审核人: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教〔2018〕54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树立和弘扬模范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我省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师德为先战略,推进立德树人工作,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陕高校的二级单位(含附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能够积极投身“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等育人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担任县(区)级教学能手以上教学骨干,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不存在体罚学生和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

 7.近5年来师德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不少于2次优秀,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荣誉。近年来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组织有偿补课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岗前和校本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在开展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

 4.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5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

 6.近5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本校教师无严重失德行为,不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近年来已评选为师德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又有新的事迹且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附件1),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及专任教师总数按一定比例予以确定。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等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和单位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加强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将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典型事迹在媒体公布,由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短信、报纸等方式投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单位审核。各地、各高校要对本辖区或本校基层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结合工作表现和群众评议情况,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4.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抽调涵盖各级各类各学段的专家组成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5.组织审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师德先进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初步人选名单与主要事迹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官网(http://www.sxsjygh.org/)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为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

(2)《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

(3)《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4)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5)近5年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6)近5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

另外,学校还应提供2013年以来所属教师获县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3);

(3)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4)近5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章)。

以上材料中,《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和个人详细事迹材料或者单位经验材料各一式5份;个人和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先进个人的还需附上近5年师德和年度考核达标证明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标注单位名称后发送至sxsdgz@126.com

四、时间安排

 4月11日至4月28日,各基层单位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向辖区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省级直属单位直接将材料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日至5月25日,各市(区)和高校分别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后公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5月下旬至6月10日,各市(区)和高校按要求报送材料。

 6月下旬后,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组织对各市(区)和高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和公示,确定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

 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对2018年师德先进发文进行表彰,积极弘扬各类师德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省直管县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市(区)、省直管县和各高校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及特幼教师等倾斜。城镇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对志愿扎根农村基层学校工作满8年,师德及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原特岗教师,教龄可不受15年以上限制。

(四)各市(区)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在辖区组织或参与相应的师德报告活动,现场活动影音资料及纸质记录一同报送(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条件);另外各市和各高校要以师德先进评选工作为契机,在本辖区或者学校内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提炼师德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并对本地、本高校师德建设涌现的重大典型及时向省教育厅推荐,作为省师德宣讲团成员(重点从已有的市以上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中产生),参加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组织的师德宣讲活动。

(五)各市(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506室,邮编:710061;电子信箱:sxsdgz@126.com)。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越级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王小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90

解欢庆(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029—87329790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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