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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7-07-05 10:29   审核人:

西安体育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信息是关系学院发展的各类综合信息,它通过各类信息与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递,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是为学院领导科学决策,为教学、训练、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 信息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学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向学院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信息。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密围绕国家和学院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学院的教学、训练、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快速反应的信息网络运行及报送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原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信息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制。信息工作直接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党委书记与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重视信息工作,加强信息工作建设。

第六条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是学院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各单位应接受党委与院长办公室的信息的组织采集和业务指导,并指定本单位信息员具体负责日常信息工作。

第七条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向学院各单位发布信息需求要点,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收集报送。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办公室信息科应主动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理上报。

第八条 建立信息工作网络。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是信息网的一级接点单位,各处级单位为信息网的二级接点单位。二级接点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下设三级接点单位,并负责对其管理和指导。重要信息实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信息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信息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院内信息工作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确保学院与院内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促进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

(三)结合学院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价值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信息。

(五)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报送和反馈;负责《简报》信息刊物的编印、报送;负责校园网主页中《校内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发布与更新;负责党委与院长办公室网页中《学院大事记》、《学院日志》、《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督办落实》等栏目的发布与管理;负责学院综合信息统计,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及学院名录编写提供文字与数据。

(六)及时将上级部门和院领导对信息的批示传达到有关单位,并将查办落实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学院重要信息,汇报学院改革与发展成就,加强兄弟院校间的信息联系与交流,扩大学院影响。

第十条 二级接点单位(各处级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学院信息报送要点,收集、整理、编写、报送本单位(包括下属三级接点单位)相关信息,并负责对上报信息真实性、必要性、时效性进行签字审核。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收集、整理、报送对学院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国内外专题信息及本单位其他有关信息。

(三)完成本部门分管院领导布置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提供相关参考信息,并为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整理

第十一条 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是信息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用语准确。信息收集与整理要准确、及时、全面、适用性强,有一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陕西省委、省政府以及学院党政决策决议的重要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措施、效果;师生员工的反映、要求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二)学院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的情况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讲话精神的信息;

(三)教学工作信息。凡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教学状况的各类信息。如: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动态等均属收集上报的信息内容;

(四)科学研究信息。主要反映学院科研单位和教师个人申报获准的科研项目、科技服务项目情况;取得各级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情况和新的发现以及科研转化为生产力的有关情况;

(五)运动训练信息。主要是反映学院竞技体育的训练比赛成绩管理等相关信息;

(六)各类综合信息。除教学、科研、训练信息外,能够反映学院的历史、发展、改革、建设等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如人事、财务、工会、学生、招生、就业、外事、党建、思政、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院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等信息;

(七)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特别是国内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件;学院内部管理中涉及安全、稳定、信访、卫生、疫情、险情等重大紧急信息;

(八)大型活动。学校主办或各单位承办组织的体育比赛,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学术讲座,展览活动等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收集渠道。党委院长办公室建立专用信息报送网络信箱,进行统一收集、归纳、整理与发布。各单位以网络信息报送为主,秘级文件及材料采取直接递送的方式。

第十四条 信息员要将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对信息进行深度研究和综合加工,发掘和剖析具有参考和使用价值的重要信息。在信息的内容上,要区分轻重缓急,在文字上力求简洁明了。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所报送的信息要有价值和意义,注重时效性、指导性、典型性和普遍性。

(二)反映的事件必须真实可靠,有根有据;所列的事项、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做到有时间、有地点、前因后果及处理办法等清楚、明晰。

(三)重大事件上报前应核实,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点带面、以偏概全。

(四)信息要素齐全,主题鲜明,文体相符,标题简洁,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四章 信息的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审核程序

信息报送实行主要领导审核责任制。各部门报送的重大信息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科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实、分类、整理、归档。学院编印各类信息刊物上发表的信息,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发和网络发布。学院上报或对外宣传信息由院领导审核签发。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数据要求不延、不漏、不错。

(二)报送要求

学院《大事记》和《日志》的信息发布,是各部门的工作信息和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信息的报送。同时,要及时完成学院下达的重要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党委院长办公室下发的信息预约通知,及时收集、整理、撰写、报送规定信息。

(三)时限要求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动态信息从事件发生到报送学校不得超过12小时,紧急突发性信息从收集到报送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突发性事件不得超过半小时。如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直接上报,但必须在2小时内以文字补齐。一般综合性信息应在2日内报送。对重要的信息(如:热点、焦点问题)要进行跟踪调查,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四)报送办法

所有信息稿件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学院信息报送专用信箱xx@xaipe.edu.cn。重大信息在通过邮件发送后,必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信息科。

第十七条 实行重要信息必报制度。以下内容为各单位必须报送的重要信息:各级领导到学院或基层单位布置、检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讲话要点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和院领导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和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工作中重要情况和重要举措等。

第五章         信息网络与信息队伍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做好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工作,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各部门要支持信息员的工作,对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信息、业务学习、调查研究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每年将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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