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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领导干部听(看)课规定
2017-07-05 10:28   审核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我院教学质量年和管理规范年的要求,特制定领导干部听(看)课规定。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课堂第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帮助教学部门、管理部门和师生严格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规范、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具体规定如下:

一、 院领导听(看)课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在每周工作计划中做出安排,当周听(看)课的院领导要安排好时间,保证2学时(其中1节学科,1节术科)听(看)课,全面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与师生一起共同探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积极参加听(看)课,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出谋献策。

二、 院领导在每周轮流有1名领导率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员及课堂所在系教学秘书随机听(看)课。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至少随机听(看)课五次,每次两学时。

三、 听课范围包括理论教学、技术教学、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等。教务处在校园网及教学楼前公布全院各课程的名称、上课时间、地点等,供领导干部听(看)课时选择。

四、 听(看)课领导干部有责任帮助任课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教务处和学院反映听(看)课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 领导干部听(看)课后,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西安体育学院领导干部听(看)课记录单》,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 每学期末,党院办、组织部和教务处负责对《西安体育学院领导干部听(看)课记录本》进行汇总通报、并归入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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