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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及就业推荐工作廉政告知书
2010-08-21 16:37   审核人:
   为强化廉政意识,明确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保证学校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按程序正常进行,本着对社会、家长及考生、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人员负责的原则,现就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告知如下:
1、加强学习,熟知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
3、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4、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正常秩序;
5、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不准以虚假宣传招揽考生;
7、不准接受家长、考生的礼金、礼品及应由个人支付的单据;
8、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9、严格执行“六公开”原则;
10、重大事项须经校招生和就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凡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涉及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告知书中各项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维护廉洁清正的工作氛围。
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一条: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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